《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
环土壤〔2022〕8号
实施时间:
2022.01.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请认真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为重点区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行动目标: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分区分类治理生活污水。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提高农村环境整治成效和覆盖水平。推动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与供水、改厕、水系整治、农房道路建设、农业生产、文旅开发等一体推进,有效衔接。结合村庄规划,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态环境敏感等典型地区,分类完善治理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好户用污水收集系统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统的配套衔接,合理选择排水体制和收集系统建设方式,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在生态环境敏感的地区,可采用污水处理标准严格的高级治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2023年底前,省级相关部门筛选建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督促各地完成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对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左右;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的地区,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检机制,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到202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优先整治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在农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区,进一步核实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在治理任务较重、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生态环境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系统开展整治。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底泥污染调查评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对清淤产生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长治久清”。鼓励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牵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聚焦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重点区域,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实施精准施肥,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标准和减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等氮肥推荐定额用量,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氮、磷、钾配比,逐步实现在粮食主产区及果菜茶等经济作物优势区的全覆盖。改进施肥方式,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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