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帐〉的通知》

制定地区:
吉林省
实施时间:
2020.08.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省级其他规范性文件
各市(州)、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对照《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吉发改环资联﹝2020﹞633号,以下简称《台账》)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落实力度。长春市及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含梅河口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按照《通知》和《台账》要求,围绕重点领域,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做好企业生产调整工作;各地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A级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推进农膜治理相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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