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绍兴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聚焦源头减量,规范回收处置,推广替代产品,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建设美丽绍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在全市部分区域、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源头减量
1.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绍兴海关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市市区(三区)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县城以上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到2023年底,县城以上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全市。(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包装。鼓励邮政快递网点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选用经认证的绿色包装产品。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提倡消费者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装置,通过扫码领袋等方式推广应用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鼓励外卖平台采用积分、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绿色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加强电商、外卖平台监督管理,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加强入驻商户管理,逐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的审核条件。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依法落实标准化生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回收利用处置
8.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依法合理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如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标准增设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塑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制成的新型地膜,示范推广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建立建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专业化,鼓励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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