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持续优化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工作方案

制定机关:
上海市
公布时间:
2023.03.20
实施时间:
2023.03.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法规

各成员单位,各区分减联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打好上海垃圾分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办制定了《上海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上海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深入实施《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持续打好上海垃圾分类攻坚战和持久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始终坚持“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以“提升标准、提升品质、提升能级”为重点,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结合《条例》施行四周年,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不断丰富垃圾分类“上海模式”内涵,全面优化全程分类体系,着力展示“新时尚”风貌,全力推进减量化和资源化,确保上海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一是巩固提升分类实效。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建设“五个一批”示范亮点(一批垃圾分类精品示范居住区、一批标准化垃圾房、一批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一批高品质可回收物服务点和中转站、一批市民体验线路),全市居住区、单位垃圾分类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二是优化全程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强化作业扰民治理,提高清运作业水平;全面建成转运、处置设施湿垃圾品质智能监控系统,执行好《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的操作规程》。加快末端设施建设,确保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长效稳定,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能力达到3.6万吨/日以上。

三是提高资源利用能级。健全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推动新一轮低价值可回收物扶持政策制定,提高中转站、集散场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可回收物和湿垃圾高效、高值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

四是着力促进源头减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进一步落实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举措,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源头减量率达到4%。

三、重点任务

(一)树亮点提品质,持续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1.迭代升级源头分类面貌。按照《垃圾房技术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等地方性标准,推动一批老旧破损、功能不健全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标准化生活垃圾房。明确社区垃圾分类“五精”标准,推动各街镇自主打造一批垃圾分类2.0版精品示范居住区。深化小包垃圾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高“随手拍”小程序应用实效,拓展监督形式,健全黑榜公示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充分发挥街镇“一网统管”平台作用,深化垃圾分类智能场景应用和推广,优化闭环管理流程。

2.提升公共场所分类质量。进一步落实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重点场所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丰富宣传告知形式,加强人员培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细化可回收物分类容器设置,拓展精细化分类试点效果,建设一批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完善沿街商铺分类收集模式,以“联动执法+社会自治”为抓手,优化上门收集和废物箱清运频次,结合“美丽街区”建设,强化沿街商铺、道路废物箱等周边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

3.提高市民体验感和参与度。改造提升可回收物体系整体形象,全面更新“沪尚回收”视觉标识,打造一批市民身边的高品质可回收物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融合运用3D云浏览等技术,开发线上垃圾分类科普馆,展示垃圾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去哪儿”等场景,打造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市民“云”体验线路。结合精品示范居住区、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推出一批市民实地体验线路,提升市民感受度和获得感。鼓励市民参与绿色账户“捡拾碳足迹”记录活动,助力绿色低碳新风尚。

4.优化农村分类投放模式。改造提升农村地区老旧破损、不具备污水收集或纳管排放功能的垃圾房。全面整治农村公共区域临时性生活垃圾堆点、倾倒点,坚决取缔露天型生活垃圾存放池。完善“一村一档”管理制度,明确销项式任务清单,逐步推进、逐一销项。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杜绝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杂堆放、恶意拒收等现象。积极探索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模式,合理配置户前投放容器,加强外来租户等重点人群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建立收运作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培训和管理督导,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水平。

(二)锻长板塑优势,深化完善分类长效机制

1.压实相关主体管理责任。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事件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报告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社区治理,针对“四不足”问题(定时定点人性化不足、换桶清运及时性不足、分类容器投放比例不足、点位环境整洁度不足),加大属地街镇对基层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指导力度,将垃圾分类作为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统筹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2.增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社区内执法监督力度,针对市民“三不”行为(不履行分类义务、不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不主动破袋)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容器规范设置、分类驳运等行为,加强管执联动和综合治理,提升执法效能。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小区视频监控、智能垃圾房等技术手段,智能发现,及时提醒,依法查处居民混投乱扔垃圾行为;运用街面视频监控、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沿街商户乱扔、乱堆垃圾等行为;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3.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紧扣《条例》施行四周年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七进”活动。将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全面纳入学校思政教育总体框架,推动《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推进“高校垃圾分类精品课进课堂”“上海高校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建设,形成育人长效机制。遴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为抓手,开展示范点案例宣传活动。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评比表彰一批市级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垃圾分类“随手拍、随手改”志愿服务百日行动,选树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三)出实招见实效,规范提高分类收运服务

1.强化生态环境整治。扎实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针对中央及本市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区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置全过程污染检查和治理。加强小压站、清运车辆、环卫车辆冲洗点的市抽查和区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残液、各类冲洗废水规范处置。严格落实非正规堆放点整改销项工作,并纳入信息化系统,做好留档备查工作,逐步消灭存量。

2.提升精细化作业能级。切实改善作业服务形象,优化车容车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一手清”“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等工作要求。完善收运单位服务质量评议机制,巩固环卫作业扰民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高频同类投诉专项办等力度,稳步提升环卫作业市民满意度。修订废物箱设置导则,进一步规范废物箱分类收运作业管理,开展小压站管理规范预研究。推动装备能力升级,持续推进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有序更新淘汰老旧环卫车辆,加快建设环卫停车场和配套充电设施,积极改良各类压缩设备、作业机具、车辆等装备。

3.加快数字化监管应用。逐步推进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平台衔接,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作业智能监管。结合生活垃圾房改造,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区、街镇安装摄像监控、身份识别等设备,逐步推广清运车辆单车称重和定位技术。全面建成转运站、末端处置设施湿垃圾品质智能监控系统,持续推进中转设施污水流量自动化采集设备配置,实现中转设施高效精准监管。研究制定全市末端设施运行管理综合数据库建设方案,探索建设集中转站、焚烧厂、湿垃圾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厂等设施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四)补短板强弱项,全力突破资源化利用瓶颈

1.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强化可回收物体系规划保障,推进各区将符合条件的中转站、集散场纳入区级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巩固“点站场”布局。推动各区、各街镇加大对中转站、集散场建设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中转站、集散场及其运营主体纳入上海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保障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跨省资源化情况评估研究,畅通资源化利用渠道。持续推进可回收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督促本市涉及跨省转移的主体企业办理备案。

2.推动主体企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主体企业信息化监管,夯实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制度,以“便民、高效”为重点,逐步形成责任明确、目标量化、场站规范、服务全面的运作模式,引导主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转变。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建立中转站、集散场“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场站迁建、规模调整、企业变更、末端流向、处罚整改等情况。

3.深化资源化利用能级。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制度、政策、技术等,完善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城投集团托底、市场参与的思路,加快引入高技术水平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动老港基地废织物、废塑料类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落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有机肥料登记证,引导符合环评等条件的资源化处理企业,通过产业化加工方式,以湿垃圾(厨余类)为原料制备有机肥料。强化对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料持证企业监管评估,对湿垃圾原料、资源化产品质量等开展跟踪管控,持续拓展相关产品在园林绿化和农田土壤改良中推广应用。基于碳中和理念,开展生活垃圾制备氢气、湿垃圾低碳利用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等技术研究与示范。

(五)高起点高水平,加快提升末端处置能力

1.推进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浦东海滨、宝山等焚烧设施调试并达标稳定运行。全力推进湿垃圾项目建设,推进老港三期、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崇明、闵行湿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以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为契机,积极推进老港、黎明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建设,落实《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规划》,提升老港基地固废处置功能、生态环境品质、智慧化管理水平。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稳定在2.8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500吨/日,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

2.促进分散设施规范运行。分类分级推进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管理,继续开展抽样跟踪评估,重点抽查污水、臭气、噪音等环保指标达标情况,有序关停运行成本高、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化程度低的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技术成熟、环保达标的分散设施稳定运行,巩固一批工艺可靠、运行稳定、具有科普意义的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鼓励湿垃圾日产生量较大的社会性单位、园区等,因地制宜选择和推广使用湿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备,深入推进规模化菜场湿垃圾就地就近源头减量。

3.加大设施运营监督力度。建立清单式管理制度,围绕“量、电、灰、渣、温、时”等关键指标,全面监管全市处置设施,动态调整设施检查清单,开展形式多样、频率适中的监管检查,定期出具设施运行综合评估报告。加强转运环节监督检查,优化车辆、集装箱等设备装备,提高运输、卸料等作业水平,确保陆上运输和水上作业环境风险可查、可纠、可控。

(六)积小步为大步,不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新风尚”文明餐饮专项活动,统筹发挥各类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主题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理念,弘扬文明新风,培育文明新貌,在全社会凝聚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文明共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将“餐饮节约”“垃圾分类”等学生行为规范,纳入“文明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测评指标体系。

2.推动包装物减量治理。深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升替代塑料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工作。加大电商行业“绿色包装”推行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规格包装袋和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等方面的检查督导。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过度包装抽查不少于1200批次。

3.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持续落实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业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鼓励开展线上线下多类型闲置物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闲置物品再使用。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纳入无废社区、无废校园、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创建,继续组织开展城区文明进步指数等市级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测评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深化成员单位横向协作,优化上下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指导和检查监督,针对瓶颈性、反复性问题,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督办和协调推进。健全基层生活垃圾综合管理机制,优化资源和管理力量配置,切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二)优化考核监督,强化责任落实。不断优化和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制度,以垃圾分类实效为核心,优化农村垃圾分类实效考核方式,提升考评科学性、精准性。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将垃圾分类实效考评结果纳入各区行政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与学校考核评先、高校党政班子绩效考核“双挂钩”。强化示范引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市级评比表彰制度。研究源头减量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的方式方法。

(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快政策落地。贯彻实施新一轮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提升设施运营水平。强化各级资金配套,加强对投放点改造、收集运输装备更新、可回收物体系标准化升级等资金支持。加快开展新一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支持政策研究,推动循环经济扶持办法等有关政策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领域落地,实现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碳减排贡献和应用路径研究,探索垃圾收运处全过程碳计量方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附件:1.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任务清单

          2.2023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标清单



附件1

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迭代升级源头分类面貌

按照《垃圾房技术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要求》等地方性标准,推动一批老旧破损、功能不健全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升级改造,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亮点的标准化生活垃圾房。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市住建委

2

明确社区垃圾分类“五精”标准,推动各街镇自主打造一批垃圾分类2.0版精品示范居住区。深化小包垃圾治理,创新治理方式,提高“随手拍”小程序应用实效,拓展监督形式,健全黑榜公示制度和重点督导机制。

各区分减联办、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

市房屋管理局

3

充分发挥街镇“一网统管”平台作用,深化垃圾分类智能场景应用和推广,优化闭环管理流程。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科信处)

4

提升公共场所分类质量

进一步落实交通枢纽、医疗机构、旅游景点、农贸市场等人员流动重点场所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丰富宣传告知形式,加强人员培训管理。

市交通委、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分减联办

5

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细化可回收物分类容器设置,拓展精细化分类试点效果,建设一批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市机管局

6

完善沿街商铺分类收集模式,以“联动执法+社会自治”为抓手,优化上门收集和废物箱清运频次,结合“美丽街区”建设,强化沿街商铺、道路废物箱等周边环境卫生治理,营造整洁有序的街面环境。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质监中心)

7

提高市民体验感和参与度

改造提升可回收物体系整体形象,全面更新“沪尚回收”视觉标识,打造一批市民身边的高品质可回收物服务点和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分类中心)

8

融合运用3D云浏览等技术,开发线上垃圾分类科普馆,展示垃圾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去哪儿”等场景,策划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市民“云”体验线路。结合精品示范居住区、精细化分类公共场所示范区域、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推出一批市民体验线路,提升市民感受度和获得感。鼓励市民参与绿色账户“捡拾碳足迹”记录活动,助力绿色低碳新风尚。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9

优化农村分类投放模式

改造提升农村地区老旧破损、不具备污水收集或纳管排放功能的垃圾房。

涉农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10

全面整治农村公共区域临时性生活垃圾堆点、倾倒点,坚决取缔露天型生活垃圾存放池。完善“一村一档”管理制度,明确销项式任务清单,逐步推进、逐一销项。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日常巡查工作机制,严格杜绝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混杂堆放、恶意拒收等现象。

涉农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市农业农村委

11

积极探索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模式,合理配置户前投放容器,加强外来租户等重点人群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建立收运作业人员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培训和管理督导,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水平。

涉农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12

压实相关主体管理责任

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网格化管理事件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报告作用。

市房屋管理局

市住建委、各区分减联办

1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社区治理,针对“四不足”问题(定时定点人性化不足、换桶清运及时性不足、分类容器投放比例不足、点位环境整洁度不足),加大属地街镇对基层组织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的指导力度,将垃圾分类作为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统筹居民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共治合力。

各区分减联办

市房屋管理局、市绿化市容局

14

增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加大社区执法监督力度,针对市民“三不”行为(不履行分类义务、不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不主动破袋)和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容器规范设置、分类驳运等行为,加强管执联动和综合治理,提升执法效能。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分减联办

15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运用小区视频监控、智能垃圾房等技术手段,智能发现,及时提醒,依法查处居民混投乱扔垃圾行为;运用街面视频监控、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沿街商户乱扔、乱堆垃圾等行为;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

市城管执法局

各区分减联办

16

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紧扣《条例》施行四周年等节点,组织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七进”活动。

市绿化市容局(宣传处)

各区分减联办

17

将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全面纳入学校思政教育总体框架,推动《上海市绿色低碳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推进“高校垃圾分类精品课进课堂”“上海高校垃圾分类青年志愿者”建设,形成育人长效机制。

市教委

各区分减联办

18

遴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为抓手,开展示范点案例宣传活动。

市机管局

各区分减联办

19

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评比表彰一批市级生活垃圾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

各区分减联办

20

开展垃圾分类“随手拍、随手改”志愿服务百日行动,选树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优秀典型。

市绿化市容局(宣传处)、市精神文明办

各区分减联办

21

强化生态环境整治

扎实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针对中央及本市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区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2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转运、处置全过程污染检查和治理。加强小压站、清运车辆、环卫车辆冲洗点的市抽查和区检查,确保生活垃圾残液、各类冲洗废水规范处置。严格落实非正规堆放点整改销项工作,并纳入信息化系统,做好留档备查工作,逐步消灭存量。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分类中心、质监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3

提升精细化作业能级

切实改善作业服务形象,优化车容车貌管理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一手清”“对不符合分类质量标准的生活垃圾拒绝收运”等工作要求。

市绿化市容局(质监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4

完善收运单位服务质量评议机制,巩固环卫作业扰民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高频同类投诉专项办等力度,稳步提升环卫作业市民满意度。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质监中心、分类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25

修订废物箱设置导则,进一步规范废物箱分类收运作业管理,开展小压站管理规范预研究。

市绿化市容局(质监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6

推动装备能力升级,持续推进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有序更新淘汰老旧环卫车辆,加快建设环卫停车场和配套充电设施,积极改良各类压缩设备、作业机具、车辆等装备。

市绿化市容局(科信处、规划处、质监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7

加快数字化监管应用

逐步推进市区两级“一网统管”平台衔接,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作业智能监管。

市绿化市容局(科信处、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28

结合生活垃圾房改造,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区、街镇安装摄像监控、身份识别等设备,逐步推广清运车辆单车称重和定位技术。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质监中心)

29

全面建成转运站、末端处置设施湿垃圾品质智能监控系统,持续推进中转设施污水流量自动化采集设备配置,实现中转设施高效精准监管。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分类中心)、各区分减联办

/

30

研究制定全市末端设施运行管理综合数据库建设方案,探索建设集中转站、焚烧厂、湿垃圾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厂等设施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系统。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31

完善回收利用体系

强化可回收物体系规划保障,推进各区将符合条件的中转站、集散场纳入区级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巩固“点站场”布局。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规划处)、市规划资源局

32

推动各区、各街镇加大对中转站、集散场建设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中转站、集散场及其运营主体纳入上海市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发展名单,保障行业长期稳定发展。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分减联办

33

开展低价值可回收物跨省资源化情况评估研究,畅通资源化利用渠道。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市商务委

34

持续推进可回收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工作,督促本市涉及跨省转移的主体企业办理备案。

市生态环境局、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分减联办

35

推动主体企业高质量发展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行业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市商务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

36

强化主体企业信息化监管,夯实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制度,以“便民、高效”为重点,逐步形成责任明确、目标量化、场站规范、服务全面的运作模式,引导主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转变。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

各区分减联办

37

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建立中转站、集散场“一点一档”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场站迁建、规模调整、企业变更、末端流向、处罚整改等情况。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38

深化资源化利用能级

按照城投集团托底、市场参与的思路,加快引入高技术水平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推动老港基地废织物、废塑料类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试点落地。

市城投集团

市绿化市容局(规划处、分类处)

39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有机肥料登记证,引导符合环评等条件的资源化处理企业,通过产业化加工方式,以湿垃圾(厨余类)为原料制备有机肥料。强化对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料持证企业监管评估,对湿垃圾原料、资源化产品质量等开展跟踪管控,持续拓展相关产品在园林绿化和农田土壤改良中推广应用。

市农业农村委、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

40

基于碳中和理念,开展生活垃圾制备氢气、湿垃圾低碳利用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等技术研究与示范。

市科委

市绿化市容局(科信处)

41

推进末端处置设施建设

加快浦东海滨、宝山等焚烧设施调试并达标稳定运行。全力推进湿垃圾项目建设,推进老港三期、嘉定、松江、青浦、奉贤、崇明、闵行湿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稳定在2.8 万吨/日、湿垃圾处理能力达到8500吨/日,充分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需求。

相关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规划处)

42

以贯彻落实《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为契机,积极推进老港、黎明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园区建设,落实《上海老港生态环保基地规划》,提升老港基地固废处置功能、生态环境品质、智慧化管理水平。

浦东新区分减联办、市城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环卫处)、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43

促进分散设施规范运行

分类分级推进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管理,继续开展抽样跟踪评估,重点抽查污水、臭气、噪音等环保指标达标情况,有序关停运行成本高、技术水平落后、资源化程度低的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技术成熟、环保达标的分散设施稳定运行,巩固一批工艺可靠、运行稳定、具有科普意义的湿垃圾分散处理设施。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各区分减联办

44

鼓励湿垃圾日产生量较大的社会性单位、园区等,因地制宜选择和推广使用湿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备,深入推进规模化菜场湿垃圾就地就近源头减量。

各区分减联办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市商务委

45

加大设施运营监督力度

建立清单式管理制度,围绕“量、电、灰、渣、温、时” 等关键指标,全面监管全市处置设施,动态调整设施检查清单,开展形式多样、频率适中的监管检查,定期出具设施运行综合评估报告。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相关区分减联办、市城投集团

46

加强转运环节监督检查,优化车辆、集装箱等设备装备,提高运输、卸料等作业水平,确保陆上运输和水上作业环境风险可查、可纠、可控。

各区分减联办、市城投集团

市绿化市容局(分类中心)

47

引导餐厨垃圾源头减量

结合市民修身行动,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新风尚”文明餐饮专项活动,统筹发挥各类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主题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理念,弘扬文明新风,培育文明新貌,在全社会凝聚形成“节约为荣、浪费为耻”的文明共识。

市精神文明办

各区分减联办

48

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作用,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湿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市机管局

各区分减联办

49

将“餐饮节约”“垃圾分类”等学生行为规范,纳入“文明校园”“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学校”测评指标体系。

市教委

各区分减联办

50

推动包装物减量治理

深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提升替代塑料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100%,持续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

/

51

加大电商行业“绿色包装”推行力度,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规格包装袋和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等方面的检查督导。

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2

强化商品过度包装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过度包装抽查不少于1200批次。

市市场监管局

/

53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持续落实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饮服务业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等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监督。

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54

鼓励开展线上线下多类型闲置物品交易活动,促进电子产品、家电、书籍等闲置物品再使用。

各区分减联办

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分类处)

55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纳入无废社区、无废校园、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各区分减联办

/

56

结合文明城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创建,继续组织开展城区文明进步指数等市级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测评体系。

市精神文明办

/

 

 

 

 

 

 

 

 

 

附件2                2023年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指标清单

单位:吨/日

行政区

干垃圾量

控制区间

湿垃圾量

控制区间

可回收物回收量

可回收物

主体企业

回收量

湿垃圾分散设施处理量

湿垃圾集中设施

处理量

生活垃圾房升级改造(个)

示范型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座)

区级设施

市级设施

黄浦区

512

570

302

360

240

145

1

/

1800

16

1

静安区

597

685

432

520

310

205

4

45

32

1

徐汇区

692

785

457

550

300

180

6

/

33

1

长宁区

399

460

304

365

240

155

2

/

25

1

普陀区

676

745

426

495

310

185

7

/

37

1

杨浦区

605

685

390

470

320

195

9

/

20

1

虹口区

355

400

250

295

180

110

1

/

21

1

闵行区

1411

1560

1066

1215

750

585

514

490

38

1

宝山区

1200

1345

670

815

515

360

5

530

36

1

浦东新区

3678

4115

2158

2595

1560

1195

90

900

700

102

2

松江区

1100

1220

690

810

495

400

55

450

/

25

1

嘉定区

1218

1370

678

830

500

330

7

510

/

29

1

奉贤区

598

665

333

400

275

225

270

/

/

18

1

青浦区

670

760

565

655

345

220

55

120

/

26

1

金山区

455

510

255

310

180

115

22

225

/

21

1

崇明区

354

390

219

255

150

95

197

/

/

21

1

全市

14520

16265

9195

10940

6670

4700

1245

3270

2500

500

17

注:干垃圾量高位值和湿垃圾量低位值为控制线,作为考核对照值;干垃圾量低位值和湿垃圾量高位值为参考线,主要用于日常管理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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