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各机构 已撤销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
实施时间:
2017.1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中央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障餐饮消费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人员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食品加工处理区要求。墙面应无破损、无脱落、无霉斑、无积垢和灰尘积聚、无害虫隐匿。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设备应配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通风设备、洗手设备,并维持设施设备的清洁与正常运行。专间应配备相应温度控制设备,保证操作间温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   

(三)就餐区域要求。地面应清洁、无积垢。桌面、台布、毛巾等应保持干净卫生。区域内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 

(四)卫生间要求。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卫生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应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   

(五)工用具要求。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二、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流程。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一)自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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